(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公布,乘客刘某因未能在自己的目的地站下车,先是走到涉事公交车驾驶员冉某旁边加以指责,双方进而发生争吵,后刘某两次用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冉某;冉某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右手放开方向盘进行还击。双方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公交车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事故造成包括刘某、冉某在内的15人遇难。
瞬间消失的无辜生命令人深感痛心,引发事故的原因令人匪夷所思。更令人堪忧的是,因为乘客攻击公交车驾驶员而引发的事故已经发生不少,今后这类事件如何避免? 在万州公交车坠桥事故的惨痛教训面前,一切标榜以道德和文明约束非理性行为的手段都显得苍白无力。 根据重庆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请注意:涉嫌犯罪的是肇事乘客和驾驶员两方,而非一方,其后果严重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既然事关公共安全,也就意味着这类事件可能危及到的是社会上的不确定对象,比如此次事故中,伤害到的不仅仅有车上的司机和乘客,也包括在路上正常行驶的无辜第三方。 公共安全问题是社会性问题,其防范策略和应对手段绝不应该是单一、孤立的,需要司法和行政机关、企业、司机和乘客双方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一起努力,也需要法治宣传、安全教育、技术防控、应急防范等协同发力。 反思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我们接下来能做什么? 有人提出可以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保护公交车驾驶员,这在英国伦敦等城市已有先例。但采取此措施会留下应急处置隐患,如驾驶员一旦突发疾病,乘客连帮忙接管驾驶的机会都没有,也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从乘客角度看,需要增强其遵守规则和主动防范危险的意识。万州公交车事故中,遇到的只是一时气盛的乘客,如果碰到蓄意走极端的人员,这类事件防不胜防,毕竟发生在一瞬间。最好的办法就是车上乘客共同维护,再碰到这类不良行为,及时干预制止。政府可以参照民航领域相关做法,通过明确制度将主动出手行为列为“见义勇为”,进行大力鼓励并表彰,同时也打消“义士”的后顾之忧。 对公交车驾驶员,今后行业应该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一条:一旦遇到这类直接干预驾驶的纠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要首先停车,而且要“豁免”其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公交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的专业化水平,尽可能通过关爱措施为其创造安心工作的条件和环境。 攻击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是一种极其危险和恶劣的行为。美国纽约曼哈顿的所有公交车车门外,都明确标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保护规定:纽约州法律规定,对侵犯公交驾驶员者将处以7年监禁的重罪。 在我国,这种行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该罪的成立不以实际发生后果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有相关行为就可以用该罪论处。因此,建议在我国公交车车厢醒目位置(最好在驾驶位旁边)张贴相关标识,以警示一些法盲。 此外,有人提出在每辆公交车上配安全员的建议。据笔者日常观察,安全员一般也就帮着驾驶员查看乘客有没有将危险品带上车。大部分安全员会站在车厢中部,以便观察到前后门上下乘客的情况。如果在车上人多的时候,安全员从车厢中部挤到前边都很困难,更遑论在事发瞬间及时出手干预。与其由此徒增成本,不如将省出来的钱用于采取其他更有效的防范措施。 小小方向盘握着千万家。呵护公交车驾驶员,就是呵护生命的“方向”。全社会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抵制风险,守护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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