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市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以下简称5号部令)、《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宣贯暨全省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培训会议。各市运管机构负责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市区公交企业负责人、业务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培训会议由李晓峰副局长主持。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徐同连局长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他在充分肯定“十二五”以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以深入贯彻落实5号部令为主线,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和规范服务;二要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公交企业,全面增强城市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要切实加强平安公交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中心彭虓副主任作为5号部令的重要起草参与者,就《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贾光处长对《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进行了全面讲解;省公安厅反恐总队李良一副总队长对国内外反恐形势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进行了重点讲解;省消防局薛纯山高级工程师紧密结合城市公交行业实际,就《消防法》贯彻落实进行了专家讲授。培训结束,省政协庄廷伟委员、李晓峰副局长分别通报了沈阳、辽阳两起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事件典型案例。 最后,李晓峰副局长作培训会议总结。他强调:一要切实做好5号令宣贯工作。各市要以5号部令贯彻落实为新契机,认真组织辖区各级运管机构和公交企业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好5号部令各项规定,努力开创城市公交行业依法管理、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新局面。二要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各市要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资金投入、土地划拨、财税扶持、路权保障”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列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和需求导向,狠抓服务提升、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满意度。三要切实抓好城市公交行业安保工作。各市要按照法定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措施,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积极督促辖区公交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力促进民生公交、智慧公交、绿色公交、平安公交体系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贡献应有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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