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要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车辆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我省联网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下调10%左右,并在此基础上对持“通衢卡”进行电子支付的用户给予优惠,其中客车“通衢卡”ETC用户继续享受5%的通行费优惠,货车“通衢卡”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0%的优惠,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部分不予优惠。 省高管局经过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一降两优惠”政策已于6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施行。按照规定,ETC客车用户和通衢卡货车用户的优惠政策有限期暂定2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客车ETC和和货车通衢卡的业务办理,可拨打96576服务电话或关注湖北高速ETC微信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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