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市纳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管监督的所有交通工程项目,均须实行“质量首件制”,以此为抓手加强事前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所谓“质量首件制”,即在每一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如第一段路基、第一根灌注桩、第一片空心板),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等,为每道工序编制严密的操作规程。据了解,工程承包人若因未能认真落实首件制而导致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湖州市质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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