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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江苏]8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1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4月1日起实施。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时,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通过江苏交通服务热线96196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租车驾驶员一旦发生上述8种情形之一,经查实,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10日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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