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福建省2011—2012年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办法》规定,2011至2012年福建省开工建设的公交站场,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项目功能符合《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可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公交站场项目规模不同分四个等级,一至四级每站分别补助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和80万元。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项目,补助分别上浮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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