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5月1日实施。新《办法》突出了强化汽车租赁企业安全服务管理的条款和内容,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企业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必须经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全行业经营服务年度考核已经实施多年,这次新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定确定后进一步引起业内重视,一些企业主动咨询考核内容,按照要求强化安全管理,积极改进服务,抓好信息化应用,有效促进了行业安全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随着《办法》深入实施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必将享受到更优、更好、更便捷的汽车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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