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速公路两项调整发布会发布消息,自5月15起,浙江全省高速公路客车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走多少路,缴多少费。 此次调整后,浙江高速公路将不再采用原来的二义性路径收费方法,即相同起点、目的地之间,无论车辆走哪条高速,通行费均按距离最短的标准计算,但这种方式下“最短”并不能保证最低收费。比如从杭州去温州,不管选择哪条高速公路,通行费均以最短路径的诸永高速公路计算,而诸永高速公路桥隧多,通行费反而“被上涨”了。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征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点到点出现二义性路径识别的几率增加,按最短路径收费的弊端也逐渐凸显。而浙江高速公路对隧道、桥梁实行叠加收费,也让按最短路径收费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这次调整的还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不再实行“角、分4舍5入;元逢2进5、逢7进10”的计费方法,而是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的归0,2.5元到7.5元的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另悉,浙江省高速公路对于ETC用户车辆,暂时按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收费;货车仍实施计重收费,费率不变,尾数取舍参照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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