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资金、机构和管养机制。《通知》一是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和考评办法,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二是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在今年七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机构完善、领导班子配备、人员到位等工作。三是提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养机制。要求各乡镇在年内要建立乡镇养护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养护配套资金中解决。四是强调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时完成今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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