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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须进行标准符合性审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0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两项行业标准,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企业监控平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和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载终端都要按规定进行标准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标准的系统平台及车载终端不得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管。
       通知指出,这两项标准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基础标准,是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规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业户、车载终端的生产厂家以及提供车辆卫星定位服务的运营商了解这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系统平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通知强调,交通运输部建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并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审查工作。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企业监控平台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所属单位和车载终端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其所属单位或企业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提交符合性审查申请,审查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未建立系统平台的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公告,选择符合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运营商。道路运输企业在为运输车辆安装车载终端时,应选择公告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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