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河南省农村公路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2009年,河南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1.8万公里,位居全国前列。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路的便捷、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等条文规定的需求越来越明显。 作为河南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分别从规划和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和管理、公路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填补了河南省村道养护、保护主体不明确的立法空白。《条例》规定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永安告诉记者,《条例》规定了建养管并重、科学发展的原则,将有力地促进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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