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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文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航运枢纽建设

文章作者:朱婧 发布时间:2008-05-29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航运枢纽建设的实施安排按航运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原则上一条河流上的航运枢纽建设应自下而上,对重要河段起关键贯通作用的航运枢纽优先考虑;航运枢纽建设要妥善处理好建设期施工与通航的关系,制定合理的施工期通航方案,保证通航安全,缩短断航天数,尽量减少施工对航运的影响;航运枢纽建设要充分考虑助导航设施、通信等相关航运配套工程,枢纽和航运配套工程建设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同步实施的,要预留后期建设的必要条件;航运枢纽管理机构应做好枢纽通航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航运枢纽管理机构应确保通航设施安全,认真做好枯水期、汛期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工作;向航务管理部门通报有关通航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枢纽管理区通航安全,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意见》指出,航运枢纽建设应多渠道融资,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对航运枢纽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航运枢纽建设,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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