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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认真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

文章作者:品牌管理部转载 发布时间:2008-03-26

各地认真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

        《全国交通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根据部署,交通系统纠风工作除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外,还将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和管理,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水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意见》特别要求各地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省内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享受无差别减免通行费优惠。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将按照《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全国交通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意见》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违规设站、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限已满和已还清贷款的公路收费站点。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对省内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的减免通行费政策。

        交通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坚决预防和纠正的重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如数拨付征地拆迁资金,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意见》特别指出,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全面落实“五个不”的要求(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海事部门加大对执法人员和经济实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活动,严禁经济实体经营或变相经营水上安全监督执法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意见》还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健康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和文明样板航道创建等文明执法主题活动,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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