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物流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公的问题解决起来十分棘手。所得税税收体制改革才是促进公平税负的根本。只有我国税务机关完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这个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物流企业作为中国众多内资行业企业中的一员才能免去由于税收政策倾斜带来的不公负税,同时与外资物流企业站在同一政策起跑线上,最终以经营论成败。 另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无论是内资或外资,税收优惠都是针对传统的运输或仓储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都无法享受。而事实上,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国家促进产业发展最常见的手段,其效果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所以,若要促进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初步建议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置多档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是使所有物流企业笼统的遵循一个优惠项目。例如,可以将以综合物流业务为主的物流企业放在在多档优惠政策的顶层,将单一功能的物流企业放在较低档。这样的分布使得重轻有别,不仅可以大力扶持一体化运作的综合物流企业,还可以鼓励传统物流企业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进行转化,推动我国物流产业的升级。 3、完善税收管理措施。税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是相互相成的,没有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再完善的税收政策也无法有效进行。我国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等一整套规定,统一了我国运输企业自开、代开的货运发票,规范了增值税抵扣秩序。其中新推行的发票信息采集系统使得地方税务机关与国税机关的信息集成起来,实现了对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信息与客户抵扣增值税信息之间一致性的监督。建议在启动“全国物流业统一发票”时,可以同时引入此信息系统,以使税收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保证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运输业务也属于物流业范畴,所以实际上没有必要同时运行运输业与物流业两套极为相似的信息采集系统,只要将运输业作为一个子系统纳入物流业系统便足可发挥信息采集系统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节约税收管理成本,还有利于促进物流产业的整合升级。 来源: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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