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依法合规是企业立身之本,也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货车司机社保合规需要法律刚性约束,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与持续投入。本文针对货车司机社保靠自理的问题,探讨道路货运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持续调整商业模式、规范用工行为,从以车为本迈向以人为本的新境界。构建多方共治、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生态系统,让货运链上所有人拥有坚实的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关键词:社会保险 货车司机 合规 商业模式
货车司机是经济大动脉的守护者,承载着万家灯火之重,也是道路货运企业生产力中最核心要素。道路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采用多样化用工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灵活用工等。持续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协同多方共建人本文化、善本文化和幸福文化。 国家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立法、强化监管、根治顽疾,鼓励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进一步调整商业模式、规范用工行为。提升社会责任与货车司机维权意识,融入多方共治的社保生态体系。既推动行业从低成本竞争向高效率发展转型,又倒逼企业重新思考设计新的用工结构。只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一、货车司机职业特性与社保选择 货车司机职业特性主要表现为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复杂,需长期驾驶货车进行货物运输,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社保选择需结合职业特性,优先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无论是长途奔波的干线司机,还是穿梭城市的配送员,均可享有多重养老保障方案。 参加职工社保。由道路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确保司机享有职工待遇,工伤有保障、养老有依靠,跑车路上更安心。货车司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自主选择每月缴费基数,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一范畴内,货车司机在暂未推出社保补贴计划的平台从业,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缴费基数,且自行承担全部缴费,退休待遇计算方式与职工社保一致。更多平台公司研制补贴政策,服务货车司机的银发守护。另有法务人士认为,货车所有权与货运企业分离,双方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货运公司不承担货车司机责任。但货车司机就需依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若是货车司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货运公司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如追回骗取金额并处罚款)挂靠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等情形,可能因参保主体与实际劳动关系不符合导致权益无法落实。这种善意提醒,折射出专业人士对一些车队管理模式潜在风险的深深忧虑。 参加居民社保。许多货车司机的收入波动大、希望低门槛参保,就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多档可选,享有政府提供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后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货车司机社保自理的弊端仍在,已经成为货运企业市场开拓的明显障碍,从技术层面影响物流市场的接受度。不少货主在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提出,投标方的从业驾驶员是本公司正式职工。以近年的工资单复印件和政府机构开具的投标人缴纳的从业驾驶员近两年任意时段的社保记录复印件为证。在评标办法中对此要求量化,分值和权重都有较高设定,甚至是硬性规定。道路货运企业提供货车司机自理社保相关材料,将之纳入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项目,尽管再三说明也难以让招标方给予信任。现实案例反映出道路货运企业社保合规存在不足,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不少货车司机和搬运工人提出建议:自主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商业养老和人身意外险,主管部门准许货运企业凭相关记录免责。 除了社会基本保险,有的货车司机选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此外,多方汇聚关爱货车司机。2025年7月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货车司机护航”专项行动,探索职工互助保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措施,拓展帮扶救助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即便如此,不少货车司机由于种种原因参保意愿不强,为在工作期间获得更多的现金性收益,不缴纳任何种类社会保险,没有未来养老筹划。 从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道路货运企业与时俱进的能力不同、进化成长速度不一,对货车司机管理的差别明显。行业整体缴纳社保存在弹性空间、打折落实的情况,根源在于企业财税合规问题。部分货运企业因为商业模式独特性,所获得的现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与货车司机完成的货物流、数据流不匹配,存在油卡抵运费、圆票抵税等问题,在获取和使用运输服务发票、燃油费发票以及过路费发票等关键票据时遭遇困难和挑战,潜藏诸多涉税风险情形。从一些车队管理模式来看,货车司机与企业之间关系呈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直营、挂靠、租赁、外包、转包、合伙等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司机就业方式有全职固定工、非全日制工、退休返聘以及兼职司机、临时司机、项目制司机、劳务派遣、共享司机,还有实习司机、平行驾驶司机等多种形式充斥期间。一方面,货车司机自营自收自支,向企业缴纳少量服务费。企业获利甚微,难以支持货车司机群体的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企业与货车司机之间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没有货车司机工资成本项,无法据此申报、核定社保基数,也就谈不上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新规则倒逼企业优化经营管理 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精神到企业实操、司法实践,都明确“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这一系列社保法规刚性强化,精准击中道路货运劳动密集型、利润微薄、社保覆盖率低的行业之痛。 社保缺失问题。多数货车司机无论收入高低,不缴纳社保,以至于就业群体的社保覆盖面不理想。这是行业保障的薄弱点也是创新点,为行业治理揭示努力方向:以改革固根基强弱项,以法治健全社保体系,提升道路货运领域的社保治理效能,化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16号)和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研究完善货车司机社会保障政策,创新参保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支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维护货车司机相关权益。推动各地放开货车司机在经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显著提升货车司机的从业安全感和职业归属感,为货车司机营造更公平、更有保障的从业环境。 退休时间问题。根据人社部2020年修订的《特殊工种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普通货运驾驶岗位未进入名录。只有在特定艰苦环境下工作的货车司机可能符合特殊工种的认定条件,并有机会提前退休。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主张权益,申请驾驶相关疾病的职业病认定。按照我国现行的法规,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若货车司机不满足特殊工种或其他提前退休条件,则需等到6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货运企业可按照普通职工标准缴纳社保,显著减少人力成本支出。无需再针对货车司机制定差异化人事管理,减少合规性管理负担。基于法治刚性与人本关怀,引导货车司机在“明天的面包”和“后天的保障”之间理性抉择,选取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梯度档,按实际工资结构申报、配合缴费基数核定。 行车安全问题。自2025年1月1日起大中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此次准驾年龄调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运输能力紧张的状况,让诸多经验丰富的司机能够继续发挥余热。相关信息表明,60岁以上驾驶员的应急反映能力明显降低,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的事故风险相对较高。在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法规制度“立改废释”调整演进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制度化的、及时联动调适的衔接协调机制,包括科学评估机制、培训教育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以更全面地衡量驾驶者的实际能力,避免现实与法制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高龄司机的身体健康并加强对司机安全驾驶管理,减轻货车司机负担,实现更高质量衔接、更高水平协调。不只是强化健康监测,增加年度体检项目,如反应能力测试和心血管健康专项检查,以确保货车司机的身体状况适合驾驶。对于从事高危运输岗位的司机进行额外的健康评估。更重要的是优化保险政策,针对高龄驾驶员调整商业保险政策,确保其保费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高负担。 营收能力问题。货车司机借助物流数字技术,运用网络货运平台筛选货源、规划货运路线、查看路况信息,实现在线结算运费、选购汽车后服务产品,有效降低空载、空驶、空置等问题并从中增收节支。然而,货车司机的年龄、文化程度、学习能力不一样,对数字技术、货运数据的掌控力度参差不齐,结果是收入不稳不均。或是家庭状况、货源渠道、物流环境、经济负担都不同,都影响各人投入社保的决策结果。同时,道路运输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能力过剩,相关专业缺乏生源,办学目标不能落实。因此有必要研究货车司机社保补贴政策、工会组织联合产教融合企业开展货车司机职业培训,酌情考虑专业企业为货车司机办理社保的奖励措施。 职业健康问题。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车辆安全标准的提升,驾驶岗位的职业风险正在系统性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货车司机现有的健康隐患已经灭失、可以忽视。从相关数据来看,70%以上的货车司机患有职业病,缺乏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负担沉重。亟需更精准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在普通工种框架内完善专项保护措施。支持货车司机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时长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使用符合人体工学的驾驶辅助设备,对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领域,主动了解地方性保障政策。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在加速颠覆诸多道路货运企业用工模式的同时,也发出提醒和启示:企业管理与时俱进,一成不变必将被时代淘汰。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协同多方帮助货车司机增收减负入保。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面对社保法规持续收紧,道路货运企业出格的机会越来越少。河南一家物流供应链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用心,天无绝人之路。部署智能薪酬系统,同时剥离那些劳动管理属性的业务成分,直接外包出去。同时即是企业实在经营困难也不用过于紧张,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争取先缓一缓喘口气。或与职工协商暂时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比例,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特定时刻,国家和地方还有相关减免社保、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的情形。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社保、税务部门向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让广大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者铭记在心。毕竟这事情关系货运企业的生存质量,也关系货车司机的切身利益。建议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专题研讨,帮助企业更准确领会政策和把握新规,最好能树立企业示范。 三、企业合规调整与政策红利捕捉 道路货运企业与(网络)货车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量企业是否通过制定奖惩规则等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司机能否自主决定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劳动报酬是否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司机从事的货运工作是否属于企业业务有机组成部分等要素,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层面的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素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道路货运经营方式,却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从2025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目录来看,案例1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公司派单。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杨某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人民法院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本案中,其一,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在某平台注册的账号须选择该公司绑定,并经公司审批。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杨某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均不具有自主决定权。其二,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按月结算工资,公司确认杨某基本每天都有接单,相关运输收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其三,杨某从事的是混凝土运输工作,属于某运输公司的业务组成。案例最终结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前面有车,后面有辙。道路货运企业借政策东风,精筑社保合规护城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优化招聘流程,查实应聘者过往社保记录,更好合规控本防风险。用好“费率减免+长缴激励+数字工具”,重构人效与成本的平衡点,及时获取偏差超阈值实时预警。 用工合规创造超价值。2025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实现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位一体”合规缴纳,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更清晰的路径。在数据穿透方面,金税四期系统动态比对企业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数据差异超20%自动触发稽查。在刚性追责方面,一旦企业社保犯规,就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罚款”的风险,甚至是企业信用等级下调、承担未缴期内工伤全责。这一变革不止是监管升级,还为企业开辟“主动增效”新窗口,让失实者退场,规范者受益。道路货运企业高度重视社保违规风险,将货车司机社保纳入战略级合规体系,重构商业竞争规则,不仅能够获得真金白银的信用溢价,更将在人才延揽、物流协同、政企合作等维度建立竞争优势。从数字化合规审计、信用资产经营、柔性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获取信用红利。信用结果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激励企业享受绿色通道等,促推企业融入应用场景。获得社保合规带来的政策红利,将社保缴纳从成本负担转化为盈利支点。就此而言,社保合规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更成为企业的隐形资产。 促推企业经营规范化。社保合规是紧贴道路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的护身符,也是倒逼行业组织与从业群体进化的催化剂。从曝光的案例可看出,有的企业通过钻法律空子、打法律擦边球来获取经济利益,往往是一时得利或得不偿失。以道路货运行业社保治理为契机,相关部门联合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梳理风险隐患、积极整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持续营造浓厚的守法经营环境。一是提升货运素质。充分考量道路货运行业特点、货车司机群体的脆弱性,探索更具弹性更加智慧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方案。鼓励产教融合企业开展货车司机数字素能培训,帮助货车司机分享技术红利、摆脱增收困境、避开违规风险。二是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货运从业者法治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做好企业管理制度适配,切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三是共建企业法治文化。在优化道路货运营商环境同时,引导企业主动查漏补缺。加强执法助企,推动企业养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加强研判分析,从企业的具体情况中梳理发现共性问题、普遍性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服务企业的机制措施,从区域内一企合规到全行业一起合规,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更加公平有序、更加充满活力。 结束语 当前我国道路货运行业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善法良策宛如春风扑面,推动货车司机社保精细化治理,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对于行业治理,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且传递政策暖意,推出刚柔并济的组合服务,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激发企业活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让社保天平摆得更准。对于道路货运企业,从此堵好诚信经营的漏洞,不在灰色地带竞走,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重构、提质增效,破解企业近虑远忧的关键问题。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在新时代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朝着更高品质的发展方向。对于货车司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坐享社保兜底,愿意把营运所得用于投资和消费,用自己的方式为经济增长做贡献。越来越多的迹象释放道路货运企业且行且改提质增效的新风标:在守正创新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调整发展观、重塑价值观、升级责任观。未来若然,货车司机的生活更美的,货运从业者的生活更美的。 (原文入选《“以党建为引领 关注业态变化 关切企业生存 关爱重点群体”——2025中国道路运输年会年度最佳实践案例集》第16页至20页“党建引领篇”,在2025道路运输行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最佳实践案例暨中国道路运输年会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作者:刘华仑,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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