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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挂运输:沉重的舞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09

       甩挂运输让人内心纠结。这一在欧美普遍应用的运输方式,为何在我国始终没有拓展出更广阔的空间?尽管早在1996年,公安部、交通部等三部委就联合下文,允许主、挂车牌照独立,为甩挂运输发展创造出条件。如今10多年过去,各方也为发展甩挂运输作出很大努力,但 “只能在东南沿海港口城市小范围实行,许多地方仍无法实现”,才是其真实处境。拦挡甩挂运输发展的障碍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又需要如何跨越?

 制度约束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交给国家发改委的《关于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中,我们看到其中重要的一条是 “支持甩挂运输发展”。在分析 “我国甩挂车辆仅用于港口集装箱集疏运,在其他领域基本没有采用”的现状时,重点提到在保险、牌照管理、车辆检测和海关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约束。 
       挂车牌证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尽管主、挂车牌照独立已被相关部门所允许,但由于目前各地运管部门对主、挂车牌照的要求不一,致使很多企业尽管想开展甩挂运输,却始终不能实行。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谭小平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介绍说:“我国目前的管理制度对于隶属不同企业间、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是否能够自由组合,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方要求牵引车和挂车必须隶属于同一家企业、同一注册地,否则就不允许上路行驶。”
       一车多挂情况下出现的重复保险现象也是阻力之一。据记者了解,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和半挂车须分开投保,而且半挂车必须投交通强制责任险和补交10%的车辆购置税,并独立承担风险责任。“一方面,交通强制责任险增加了企业成本。按照我国现有管理规制,把并不具有动力的挂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要求单独缴纳交强险,这是个严重问题。”谭小平说。
       因为挂车检测而影响牵引车的正常运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目前,挂车、牵引车要实行同样的检测制度。 “这对于行驶里程明显低于牵引车的挂车明显不公平,而且挂车并不具备动力,要求它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显然不合理。”谭小平认为,而且牵引车、半挂车检测时间往往不一致,但挂车检测也需要占用牵引车的运输生产时间,从而消耗了大量的运力资源。
       此外,海关监管也对甩挂运输发展造成了约束。 “现在海关都是将牵引车、挂车、集装箱视为一体进行监管的,牵引车和挂车不能分离,而且集装箱的海关报关检验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一位物流企业负责人说,“如果能将集装箱及半挂车放在海关监管区域等待报关,而牵引车继续运输其他货物,这样就方便多了。”
       原有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因为不明确或不合理,对甩挂运输发展形成束缚,有必要进行一次调整。为此,《关于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中明确提出,放开半挂车牌证管理,允许牵引车与挂车单独上牌,随机搭配。针对一个牵引头配多个挂车的情况,建立以牵引头为单位的车辆保险产品,避免牵引车、挂车单独保险,一车多挂情况下出现的重复保险现象。允许半挂车和牵引车分开检测,不要因为挂车检测影响牵引车运营。在海关监管方面,也要允许牵引车和挂车分别监管。各种各项建议刀刀切中要害。

 更多阻碍

       目前,我国只有华东和华南的港口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等,发展了甩挂运输,其他地方甩挂运输基本没有得到发展。谈到发展甩挂运输的障碍,各方反映最强烈的是管理制度和政策问题。除此之外,其实还有更多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比如,半挂车报废年限短的问题。运输企业一般都知道,由于甩挂运输是实行一拖多挂的形式,挂车的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大大少于牵引车,因而挂车的耗损速度偏低,挂车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牵引车。 
       但目前并没有对挂车单独制定使用年限,要求实际上是和牵引车一样的,都统一按10年计算。谭小平认为: “这显然是不合理,更会增加运输企业成本。”此外,有些省市在公路通行费征收上采用 “年票制”,对每辆半挂车单独征收通行费年费,这对许多用于中转的半挂车也是有苦难言。
       目前在汽车技术方面,也存在着尺寸与配件难以整齐划一的不足。比如,牵引车与半挂车之间的牵引座有高有低,一辆牵引车配一辆合适的挂车还可以,要实现一配多,牵引座的尺寸必须统一,否则就会有麻烦。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严重滞后是发展甩挂运输的另一大障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永福说,“只有依靠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车辆的科学、合理调配,甩挂运输高效率的优势才能够体现。”

改善环境

       凡此种种,甩挂运输并不是被一个或几个难题束住了手脚,而是需要整个环境的调整。正如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立友所言: “开展道路甩挂运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综合运输政策、区域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等诸方面,注定不会一蹴而就。”他认为,可以发展先进的运输生产力为中心任务,循序渐进,采取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有效合理的竞争机制为前提,协同配合,并充分尊重物流市场的自然发展规律,共同推进甩挂运输健康发展。
       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物流企业等也正在积极推动。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要加强运输节能管理,抓紧研究完善半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在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牵引车为重点的甩挂运输管理体系。
       2009年5月,国家推进甩挂运输发展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在河南召开。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甩挂运输专题调研已告一段落,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公安部、保监会、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推进《关于大力促进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尽快出台。
       同时,目前国内一些甩挂运输发展好的地区都成立了专业协会,比如深圳就成立了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专门负责甩挂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通过专业的民间组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运输市场 “散兵游勇”的状况。
       可以预见,在束缚裹挟下舞蹈多年的甩挂运输,即将进入发展的新阶段。但推广甩挂运输,并不只是几辆车、几条线路的问题,想要完全摆脱各种制约,也不会在一朝一夕完成。与甩挂运输相关的组织、管理、装备等各方都还有大量基础工作要做。


(原文刊载于《现代物流报》2009年8月25日第09-91期总第4838期A3版“热点”作者:林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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