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3月1日起,河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定价。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控制运价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具体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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